新疆乌鲁木齐市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鼓励金

    发布时间:2011-04-06 12:12:00   点击数: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鼓励金,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可有机会申领3000元的创业鼓励金。

      据悉,申领本次创业鼓励金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2007年以来(含2007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及技校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乌鲁木齐市成功创业,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具的实际开业时间证明为准,或与大商场、大市场签订了租赁柜台摊位两年以上合同,且一直正常经营,或在乌鲁木齐市农村创办养殖场、种植场,成为养殖大户、种植大户,且带动就业6人以上;所创办的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种植大户指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养殖大户指养殖存栏大畜在60头以上,或小畜存栏300只以上,或家禽存栏4000只以上。

      据了解,此次乌鲁木齐拿出450万元,用作首批发放的创业鼓励金,先申领者先得,直到发放完毕。创业鼓励金按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