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册

    发布时间:2022-04-01 15:22:38   点击数:


    一、社会实践 
    “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每年7-8月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21〕118号)
     
    二、档案寄存与落户
    在福州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文件依据:榕政办〔2020〕112号)
     

     
    三、落地奖励
     
    (一)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21〕118号)
     
    (二)“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文件依据:榕政办〔2020〕61号)
     
    (三)引进博士配套补助  
    经认定纳入我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文件依据:榕政办〔2020〕114号)
     
    (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青年专业人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文件依据:闽委人才〔2016〕4号)
     
     
    四、就业援助 
    (一)就业岗位信息
    可通过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榕e人才”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fzerc.com)、手机“摇工作”APP等线上平台查询最新就业岗位信息。


    (二)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三个月免费住宿。(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21〕118号)
     
    (三) 人才储备
    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生活补助,并享受免费落户、免费住宿、免费保管档案和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四)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可申请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文件依据:闽人社办〔2021〕138号)
     
    (五)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9〕 89号)
                           
    (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文件依据:榕财社〔2019〕69号)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20〕156号)
     
    (八)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21〕47号)
     
     
     
    五、住房保障 
    (一)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工作满2年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文件依据:榕政综〔2018〕117号)  
         
    (二)人才限价商品房 
    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50-70㎡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文件依据:榕政综〔2020〕49号)           


    (三)酒店式人才公寓 
    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8〕196号)


     
    (四)一次性租房补贴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由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一次性租房补贴。(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21〕118号)
     
    六、创业扶持                
     
    (一)“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与“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21〕85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文件依据:榕财社〔2021〕79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19〕4号)
     
    (四)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16〕36号)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16〕37号)
     
    (六)创业工位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8〕78号)
     
    (七)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20〕130号)
     
    (八)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
    企业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榕人社就〔2020〕130号)
     
     
    七、台湾青年补助              
    (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补助实施办法
    自2018年7月30日起,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的福州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市里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台湾青年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给予相应月份补助。(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9〕111号)
     
    (二)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补贴办法
    凡注册地在我市、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社工组织,在榕中央、省属事业单位除外)承接台湾地区高校就读台湾青年来榕实习实训的,每次在榕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9〕111号)
     
    (三)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生活补助
    为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9〕111号)
     
    (四)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住房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或应聘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台湾青年(18-45周岁),可享受2000元/月/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9〕111号)
     
    (五)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参加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台湾居民,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文件依据:榕人社综〔2019〕111号)
     
     
     
     

          福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驻市民中心窗口: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303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282962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1-87305715
    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503  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1-83315019 
    鼓楼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1-87617424
    鼓楼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软件园F区8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591-83518752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91-83267255
    台江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591-88300102
    台江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三楼人才科  联系电话:0591-83267255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91-83570796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91-83443162
    仓山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12   联系电话:0591-83570796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  联系电话:83640847
    晋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联系电话:0591-87596043
    晋安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111号六楼  联系电话:83640401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0591-83980781
    马尾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联系电话:0591-83980895
    马尾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984149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11号  联系电话:0591-85232741
    福清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11号  联系电话:0591-85236270
    福清市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11号  0591-85232700
    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16室(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591-28925350
    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联系电话:0591-28923167
    长乐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1号楼405室 联系电话:0591-28925350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座213 联系电话:22989393
    闽侯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座108 联系电话:621091913/62091920
    闽侯县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C座210 联系电话22928051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人社局三楼   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连江县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联系电话:0591-26873811
    罗源县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联系电话:0591-26831403
    罗源县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三中路9-3号 0591-26821811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0591-22371502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联系电话:0591-22313269
    闽清县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闽清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人社局大楼三层)联系电话:0591—22373835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安置房永祥苑1号楼  联系电话:0591-38730865 
    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联系电话:0591-38265961
    福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海西园创新园一期1号楼福州高新区管委会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38200371
    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416室,0591-28057851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