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0-03-29 15:15:29   点击数:


    一、单位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最高检理论研究和科研管理机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志愿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3、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京外生源;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8、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团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专业条件
     
    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大学英语CET-6在450分以上。
     
     
     
    三、岗位信息
     
    检察理论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科研(专业技术)岗位,正式事业编制。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除外)。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2020年3月17日8时至2020年3月31日17时期间,考生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 注册报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5:1时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
     
    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2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六、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6423823,13691392258
     
    监督电话:010-86423899
     
    传真电话:010-86423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理论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144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