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0-12-10 14:55:00   点击数:


      一、引导鼓励到基层就业
      1.鼓励基层就业政策措施
      政策内容:
      (1)开发基层岗位,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扶贫开发、农业现代化岗位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2)创新政策措施,激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其他待遇保障。
      (3)实施基层项目,发挥好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基层成长环境营造、基层成长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后备人才等计划。
      (4)畅通流动渠道,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空间。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完善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顺畅流动机制。
      2.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政策内容:
      (1)鼓励各地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购买服务力度,开发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对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要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其薪资待遇。其中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现行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2)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政策内容:
      (1)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公务员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放宽报考条件,一般不限专业要求。县级及以下机关和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市、区)的机关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在工作经历方面设置门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2)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计划,招聘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3)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补贴。
      (4)对到我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5)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6)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
      (7)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和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省级机关每年面向同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省和设区市机关工作。
      4.鼓励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
    政策内容: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5.计算工龄
    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基层工作职业发展
      政策内容:
      (1)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及农业、林业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可根据队伍建设需要提高至15%。基层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计人员、农技人员、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2)拓宽职业发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和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省级机关每年面向同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省和设区市机关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3)放宽职称评定条件。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应根据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医疗卫生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到农村基层服务1年以上,特别是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基层服务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省属、设区市级和设区市的区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从聘任高级职务起到申报“高农高定”前,均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7.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
    政策内容:鼓励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办理渠道:高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见习)和多渠道就业
      8.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鼓励社会组织和新兴业态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就业,配套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就业。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0.见习基地(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1.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2.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文执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8)有条件的地区,从2019年起“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比照所在服务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9)支持各地征集一批国有企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开展专场招聘,促进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15.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报考研究生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根据通知(公告),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16.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并低2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
      四、支持能力提升培训
      17.实行现代学徒制
      政策内容: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办理渠道: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18.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和类型
      政策内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补贴类型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锚点)可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扶持自主创业
      21.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网络创业扶持
      政策内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4.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5.支持到贫困村创业
      政策内容: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