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9 16:33:14   点击数:


     一、人才奖励补助
    (一)重点产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购房补助
    发放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三)人才公寓
    享受对象:
    免租金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②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④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⑤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长享受 36 个月。
    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
    ②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
    ③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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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四)一次性安家补助
    发放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限5年
    发放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五)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
    发放对象:2017年5月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年5月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发放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六)家庭奖励
    发放对象: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明籍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就业服务
    (七)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就业岗位活动,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并为有意来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
    (八)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见习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
    (九)档案接收保管
    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所在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十)求职创业补贴
    在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8-7506808
    (十一)企业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工业产业重点企业。
    补助条件及标准:单次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受益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新招聘引进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高级工每人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每人1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上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咨询:0598-7506807
    (十二)外出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条件: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政策咨询:0598-7506829
    (十三)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奖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机构和个人。
    奖补条件:引进的劳动力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
    奖补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咨询:0598-7506829
    (十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辖区内企业。
    补贴条件: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咨询:0598-7506829
    (十五)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①各类用人单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②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③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联系电话:0598-7506829
    三、创业服务
    (十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