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安全|毕业生求职权益保护——求职权益篇
发布时间:2025-05-20 18:31:33 点击数:
01毕业生求职应慎选用人单位
问题描述
1.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劳动者是否构成犯罪?
2.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劳动者主张工资能否获得支持?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劳动者明知单位违法仍参与非法活动,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非法业务,劳动者不得据此主张劳动权利。在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不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销售或是后勤管理,其均是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劳动者无权主张劳动报酬。
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不能只看企业宣传及薪酬待遇,在与用人单位面对面接触前,一定要多方位考察公司的真实性、合法性,例如通过企业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注册地的税务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看企业的相关情况。若入职后发现公司业务涉嫌违法犯罪,决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而应保存证据,及时离职,求助司法机关。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劳动观,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否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02毕业生求职应慎选中介服务
问题描述
求职没有头绪,“名企内推”靠谱吗?
风险提示
“名企内推”“付费内推”有可能陷入“黑中介”设好的“陷阱”,在校大学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捷径”不一定是最近的路,付费买不来好工作,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在校大学生在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另外,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如果遇到“黑中介”,应立即求助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03毕业生求职应避免交纳费用
问题描述
1.用人单位能否向求职者收取入职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服装费等?
2.面对要求办理贷款、单位集资款等,应如何处理?
风险提示
个别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求职者承诺付费培训后即可获得高薪或是实现岗位升级,如求职者无力负担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则提出可以协助求职者向指定贷款机构办理贷款,但事实上培训后,用人单位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求职者往往面临身负高额贷款的不利局面。
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拒绝签署贷款协议或者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合同,如果确有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应选择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能够查询到的正规培训机构。毕业生应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负担任何费用,对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对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承诺,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钱财,又浪费时间精力。如已交费,一定要求其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保留证据。
04毕业生求职应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在网上填写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资料或要求扣押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怎么办?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在网络上详细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存在将求职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网页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个人信息泄露后,有可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造成财产损失,还有一些信息被不法分子打包销售,引来各种广告骚扰。特别是将相关证件原件交给不法分子后,该证件可能会被冒充使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毕业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在网上投递简历或者填写相关资料时候,不要填写过分详细的个人信息,在与用人单位面谈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不宜给对方,对于要求提供原件的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备注“仅供***公司面试使用”,尽量不要将证件原件交由对方控制,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05毕业生求职应抵制就业歧视
问题描述
1.用人单位使用户籍地、性别、宗教信仰等标准对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进行归类,并据此对劳动者拒绝录用,其行为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2.毕业生遭遇就业歧视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资格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选择。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户籍、身份、地域、年龄、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作为就业区别对待的标准,这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亦不具有正当性,构成对求职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明确询问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具体要求,用人单位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对求职者进行筛选,构成对毕业生平等就业权利的侵害,毕业生可依法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就业歧视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来源:福州工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问题描述
1.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劳动者是否构成犯罪?
2.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劳动者主张工资能否获得支持?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劳动者明知单位违法仍参与非法活动,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非法业务,劳动者不得据此主张劳动权利。在用人单位从事非法活动,不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销售或是后勤管理,其均是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劳动者无权主张劳动报酬。
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不能只看企业宣传及薪酬待遇,在与用人单位面对面接触前,一定要多方位考察公司的真实性、合法性,例如通过企业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注册地的税务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看企业的相关情况。若入职后发现公司业务涉嫌违法犯罪,决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而应保存证据,及时离职,求助司法机关。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劳动观,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否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02毕业生求职应慎选中介服务
问题描述
求职没有头绪,“名企内推”靠谱吗?
风险提示
“名企内推”“付费内推”有可能陷入“黑中介”设好的“陷阱”,在校大学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捷径”不一定是最近的路,付费买不来好工作,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财物、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在校大学生在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另外,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如果遇到“黑中介”,应立即求助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03毕业生求职应避免交纳费用
问题描述
1.用人单位能否向求职者收取入职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服装费等?
2.面对要求办理贷款、单位集资款等,应如何处理?
风险提示
个别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求职者承诺付费培训后即可获得高薪或是实现岗位升级,如求职者无力负担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则提出可以协助求职者向指定贷款机构办理贷款,但事实上培训后,用人单位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求职者往往面临身负高额贷款的不利局面。
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拒绝签署贷款协议或者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合同,如果确有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应选择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能够查询到的正规培训机构。毕业生应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负担任何费用,对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对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承诺,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钱财,又浪费时间精力。如已交费,一定要求其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保留证据。
04毕业生求职应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在网上填写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资料或要求扣押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怎么办?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在网络上详细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存在将求职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网页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个人信息泄露后,有可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造成财产损失,还有一些信息被不法分子打包销售,引来各种广告骚扰。特别是将相关证件原件交给不法分子后,该证件可能会被冒充使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毕业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在网上投递简历或者填写相关资料时候,不要填写过分详细的个人信息,在与用人单位面谈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不宜给对方,对于要求提供原件的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备注“仅供***公司面试使用”,尽量不要将证件原件交由对方控制,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05毕业生求职应抵制就业歧视
问题描述
1.用人单位使用户籍地、性别、宗教信仰等标准对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进行归类,并据此对劳动者拒绝录用,其行为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2.毕业生遭遇就业歧视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以及职业资格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选择。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户籍、身份、地域、年龄、外貌、民族、种族、宗教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作为就业区别对待的标准,这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亦不具有正当性,构成对求职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明确询问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具体要求,用人单位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对求职者进行筛选,构成对毕业生平等就业权利的侵害,毕业生可依法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就业歧视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来源:福州工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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