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23 07:37:32   点击数: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2018至2020届本科毕业生,应、历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应聘人员为民考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MHK成绩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三、引进岗位
    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引进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人事考试专栏和普通高等学校网站发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详见《岗位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核测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考核。达成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津补贴+年终奖金;
    生活补贴:按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人才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的提供人才公寓;
    其他: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体检费和首次进疆交通费;
    享受地方政府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附件
    1、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
    2、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报名表
    3、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政策简答